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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 日期:201805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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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预案》已于 2017年9月15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根据分配预案制定了《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8年 4月 24 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2 破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将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3,025,751.65 元。参与分配的职工债权总额为369,012.86元,分配总额为 369,012.86 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 38,581,135.53 元,分配总额为 1,710,302.15 元;参与分配的劣后债权总额为 87,870.03元,分配总额为0元。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〇 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