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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 日期:201804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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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明:

    你于 2018年4 月 6 日递交辞职申请书,未经公司审批便立即离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后虽经电话等沟通,你仍拒绝回公司上班并断绝与公司的一切通讯联系,现特书面通知你:限你于 2018年4月 28 日前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手续及交纳违反约定服务期限的违约金。逾期,我公司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特此通知。

    青岛吉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