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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通知书

  • 日期:201804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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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借款合同编号

97-0176

    2000 年第 205号

    借款人名称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

    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

    保证人名称

    青岛五金集团公司

    青岛五金集团公司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余额168719483635

    账面利息

4352.01

4261.06

8613.13

    本息合计

6039.07

6209.06

12248.13

    债务人: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青岛五金集团公司

    根据  毕玉芳  身份证号370202194812191128  (“转让方”)与  袁君  身份证号 370202197306061113 ,袁臣  身份证号 37020319750711031X ,(“受让方”)于 2015 年 3 月1日和 2015年 6 月 6日签署的两份《 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并与 2016 年4月28 日和 2016年 5 月 6 日分别以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了青岛市化工原料总公司、青岛五金集团公司。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保证人自通知之日起尽快向袁君,袁臣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袁臣 13805325339

    截止 2011 年9 月2日  金额:万元

    袁君  袁臣

    2018年4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