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昌源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与你公司之间的济仲字(2018)第167号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刘淑闽、仲裁员董研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史衍法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 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 25日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与你公司之间的济仲字(2018)第167号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刘淑闽、仲裁员董研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史衍法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 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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