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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附条件不起诉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 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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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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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诸城市检察院未检科精心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宣告会,公开宣告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2000年3月12日出生,就读于某技工学校。 2016年12月10 日,在迪厅内看到老板和保安对被害人拳打脚踢,为了表达自己对老板的忠心,就上去踹了被害人一脚,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发后,李某和家人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写了保证书和悔过书,一再表示绝对不会再犯。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刑某,在某花店打工。 1999年9月10日出生。去年,刑某利用工作便利,先后五次从老板的包里偷走人民币1500 元,涉嫌盗窃罪。案发后,刑某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回,并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围绕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年龄结构,对刑事责任承担的影响以及考验期应该遵守的规定等方面做了全面解读,为他们以后的行为指明了方向。

    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表示:感谢检察官,一定珍惜这次机会,真心悔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两名嫌疑人的父母忏悔自己的不足,表示以后一定会全面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责任。在场的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签订了帮教协议,表示一定会履行好各自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特别司法保护,探索并组织实施分案审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对失足未成年人“ 量体裁衣”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香玲  平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