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查专刊 第三版

检察建议不落实︐人大监督问责

平原︓人大决议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

  • 日期:201712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我们己监督全县15家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安装了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对各单位的医疗污水排放进行专项检查……”9月25日,平原县检察院民行科收到了第 20号检察建议办理回复函。

    9 月初,该院根据上级院部署集中开展食药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部分医疗单位没有配备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对地表水体及地下水造成了污染隐患,依法向该县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立即组织专项整治,仅用20多天就将全县各医院整改完毕。

    “以往我们的检察建议缺乏强有力的刚性约束,很容易流于形式,一些建议要求很难落实到位。自从有了人大问责这个坚强后盾,我们的检察建议现在是落地有声、质效双升。”平原县检察院民行科长张立文介绍说。

    年初,该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通过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据了解,该《决议》对检察建议的作用意义、适用范围、制作流程、送达方式、督促落实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内部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两个责任”要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

    该《决议》还要求,县检察院要将检察建议及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适时邀请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监督。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落实。

    “针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决议》特别制定了问责规定,增强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张立文说。据他介绍,《决议》明确要求,全县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借助检察建议完善管理、 改进工作。 对于被建议单位确实存在问题而不按照检察建议整改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县检察院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视情况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据悉,《 决议》 发布以来,平原县检察院已发出检察建议20份,均被及时采纳,进行整改完善,取得良好效果。

    高忠祥  霍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