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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708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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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龙啸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程桂娟、王晓君、蔡森普诉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追索劳动报酬,支付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373、374、3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裁决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