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执恢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2015)历执恢字第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孟宪民名下的坐落于高新区龙奥北路1118号43号楼101室的房屋,抵押权人为山东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高字第032897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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