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71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马创业、王玉倩、赵丽娜、张炜: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营里分理处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拍卖方式将依法享有的债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青农商城阳营里分理处)个借字(2014)年第0004号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260万元、利息及衍生权利等【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之权利内容为准】全部转让给单正国所有。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单正国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营里分理处

    债权受让人:单正国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