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仲裁字第3573号
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3573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山东南亿迪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6)济仲裁字第3573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