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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3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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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美联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 月贵我双方签订烟台美联国际时代广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14年 11 月双方对结算、付款、退场等相关事项签订《 协议书》(编号:20141103),根据协议约定:贵司须在协议签订7 日内向我司支付工程款 60万元。但时至今日,贵司仍未支付该60 万工程款,已严重逾期。望贵司在见报 7 日内,立即支付工程欠款共计 6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特此函达。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