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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3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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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培 巧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223196602282735),经查实,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使用海岸带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据《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你作出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17]第201700070号)。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 个月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