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2版

公 告

  • 日期:201703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根据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时通员工奖惩办法》及劳动合同约定,刘志涛(37052219890120xxxx)自2017年1月24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已达15天以上,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自本公告之日起你我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请你于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由你承担相关责任。

    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