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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 日期:201703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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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铭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伟、毕秀芹: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莱芜市众和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高峰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案,已于2016年 10月10 日上午9 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 2016 年 12月26 日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莱仲裁字第030 号裁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 001号 6楼,电话0634-5878177)。

    特此公告。

    莱芜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