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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1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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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宗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睢宁县建筑工程公司与你之间济仲字(2016)第 686 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阎光曦、仲裁员王清华及仲裁员崔冬梅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日9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