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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1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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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67

  债务人名称惠民县面粉厂山东省惠民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惠民县木材加工厂惠民县林业局惠民县何坊乡蔬菜公司惠民县广播电视局山东惠民鲁洁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本金32066026.62690440.001150000.001663730.001040000.00870000.0015494095.0052974291.62债权情况基准日

  利息

  78235424.57

  683735.75

  3352689.62

  2957450.79

  3075606.98

  1062239.44

  23462475.60

  112829622.75担保人惠民县针织纸箱厂惠民县沙窝林场惠民县良种棉加工厂惠民县良种棉加工厂

    山东中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惠民县良种棉加工厂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滨 州

    分 行 与 山 东 惠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滨州分行)与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农行滨州分行已将对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现农行滨州分行与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注:1、以下清单列示截至 2016年 3 月 20 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年 3 月 20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下列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或其他承债主体。

    3、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伟民, 联系电话:0543-5321153, 地址:惠民县开源街1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惠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 1 月 10日

  合计

  110301451.19

  1374175.75

  4502689.62

  4621180.79

  4115606.98

  1932239.44

  38956570.60

  1658039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