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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1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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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借款人):山东惠民通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山东惠民星海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爱书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齐照峰、战彦

    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依法享有对山东惠民通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金 350万元、利息256601.22元的债权以及相应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龙凤面粉有限公司。请贵方立即向山东龙凤面粉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履行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本通知所列本金计算至2016年12月31 日,利息计算至 2017年1月5日,此后至归还之日产生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及国家规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特此通知!

    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