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5)第607-2号
青岛东苑国 际商务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迟召霞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5)第607号。有关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已于2016年6月13日向你方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15)第607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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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迟召霞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5)第607号。有关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已于2016年6月13日向你方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15)第607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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