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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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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债权转通3号

    泰安市泰山国铁物资有限公司、马善顺:

    泰安市捷力物资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审理案号(2008)泰商初字第71号,执行案号(2013)岱执字第458号],包括借款本金118.8025万元、相应利息及泰安市捷力物资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已经依法转让给 了 田宇 (身 份证 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08)泰商初字第71号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市捷力物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