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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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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债权转通4号

    山东大自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泰安海纳地产有限公司、邢伟:

    泰安市同心物资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调解,审理案号(2013)岱商初字第 759号,执行案号(2015)岱执字第1237号],包括借款本金553万元、相应利息及泰安市同心物资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已经依法转让给了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13)岱商初字第759号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市同心物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