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权属在债务人高青县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由高青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山东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财政所)负责发放)的关于吴家、状科村等城郊村改造奖补资金中,我公司尚未领取的账面价值1342.3055万元的债权(无瑕疵的760.3055万元债权和被高青法院保全的 582 万元债权),因我公司与天津河西区蔡声田在处理借贷事宜中签订的《还款及债权转让协议书》,我公司已经将该笔债权的所有权于 2016年9 月 30日转让给蔡声田,蔡声田已经受让完毕,债权转让事宜已经依法通知债务发放人,特此公告。
淄博兴福塑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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