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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610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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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执字第177-9号《执行裁定书》、(2013)市执字第1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晓光名下坐落于市中区二环南路校院西侧 2号楼3-601室的房屋,依法应过户至仇燕子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中字第094384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