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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610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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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姬胜龙、刘秀铃、彭守武、刘广岳、陈丽伟、孟令改:

    姬胜龙、刘秀铃所欠我公司2015年3月 30日50465.39元及 2015年9月29日192655.81 元的到期债权和逾期金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和自垫付之日起垫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资金占用费,于2016年9月26日起转给菏泽金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你方接到通知后按此履行。彭守武、刘广岳、陈丽伟、孟令改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菏泽长城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