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遗嘱受益人尚金美持被继承人刘秀珍(女,1919年7月10日出生,于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日死亡)生前所立公证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并申办继承公证手续,本处已予受理。刘秀珍的继承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如对就被继承人之遗产主张优先权或对尚金美之遗嘱继承有异议,请在两个月内持相关证据向本处提出。
联系人:曹新颖
电话:0532-82661873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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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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