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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告

  • 日期:201608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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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遗嘱受益人尚金美持被继承人刘秀珍(女,1919年7月10日出生,于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日死亡)生前所立公证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并申办继承公证手续,本处已予受理。刘秀珍的继承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如对就被继承人之遗产主张优先权或对尚金美之遗嘱继承有异议,请在两个月内持相关证据向本处提出。

    联系人:曹新颖

    电话:0532-82661873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