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4版

公 告

  • 日期:201608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微山县锦锋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鲁信矿区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微山县鑫海贸易有限公司、袁忠田、袁中峰、王吉峰、魏恒云、袁后珍、刘允霞、宋志兰、张善孝、袁军亮: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关于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仲裁字(2015)第37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