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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608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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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顺志、赵立荣、吴培元、吴瑞才:

    根据2016年7月12日昌乐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河支行与赵立荣(身份证号码为370725197002102846)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昌乐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河支行将(乐)农信联保借字(高)第2010-220号《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赵立荣。

    昌乐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河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立荣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昌乐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河支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