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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与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608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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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禹城市福田农机公司禹城市中联植物油有限公司禹城市禹龙高科技开发实业总公司山东省平原县康丰糖业有限公司平原县饮食服务公司德州建华机械有限公司
本金16,134,263.5313,390,000.005,000,000.001,350,000.0024,584,622.74494,000.0013,618,900.1174,571,786.38
利息
56,003,158.09
23,223,655.93
8,602,748.71
2,783,547.77
66,179,043.00
2,113,621.59
56,596,148.33
215,501,923.42
债权转让合计
72,137,421.62
36,613,655.93
13,602,748.71
4,133,547.77
90,763,665.74
2,607,621.59
70,215,048.44
290,073,709.80
担保人名称自身房产、 土地、 设备抵押自身房产、土地抵押禹城市中联化肥有限公司自身房产、土地、设备抵押平原县友谊实业公司、自身设备抵押自身设备抵押平原县友谊实业公司、设备抵押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德州农行)与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 ,已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禹城宝泰恒投资资有限公司,德州农行与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
注:1、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贷款本金 74571786.38 元, 2015年 12 月 31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 0534-7260577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行政街 265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联系人:宋建华。 联系电话: 13583401836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 70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 1 日
债权类基准日:2015 年12 月31日德州分行委托资产批量转让清单单位:元1234567合计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74571786.38 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本金16,134,263.5313,390,000.005,000,000.001,350,000.0024,584,622.74494,000.0013,618,900.1174,571,786.38
利息
56,003,158.09
23,223,655.93
8,602,748.71
2,783,547.77
66,179,043.00
2,113,621.59
56,596,148.33
215,501,923.42
债权转让合计
72,137,421.62
36,613,655.93
13,602,748.71
4,133,547.77
90,763,665.74
2,607,621.59
70,215,048.44
290,073,709.80
担保人名称自身房产、 土地、 设备抵押自身房产、土地抵押禹城市中联化肥有限公司自身房产、土地、设备抵押平原县友谊实业公司、自身设备抵押自身设备抵押平原县友谊实业公司、设备抵押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德州农行)与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 ,已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禹城宝泰恒投资资有限公司,德州农行与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联合公告转让资产清单
注:1、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贷款本金 74571786.38 元, 2015年 12 月 31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 0534-7260577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行政街 265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联系人:宋建华。 联系电话: 13583401836地址:山东省禹城市行政街 70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 1 日
债权类基准日:2015 年12 月31日德州分行委托资产批量转让清单单位:元1234567合计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74571786.38 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禹城宝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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