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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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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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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8日

    李广:本院受理的原告展广举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展广举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法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钢商初字第 47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朱向英:本院受理原告毛红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魏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海诉你及被告贾心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泰安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翟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邴晴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成:本院受理原告李克莲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城民初字第 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文境(曾用名文兴芬):本院受理原告景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许全利:本院受理原告马仁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城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魏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仕才诉你及被告贾心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及 (2013)莱城民初字第171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泰安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勇、枣庄市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逯胜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统法: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4年 9月15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洪兴:本院执行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振申请对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东沙河村75 号房产现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4年 9月5日上午10时 00分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学法: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李新华申请对李学法位于市中区西王庄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市中国用(2005)第 0173 号,地号:010814-2,使用权面积551.63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4年 9月10日上午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蓝星水处理化工试剂供应处、王成玉:本院受理原告蔡金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明利:本院受理原告李南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凌群、黄都顺:本院受理你二人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王业萍、张延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国、李永光: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国、邵华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国、张茂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国、张满意: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于永生、王福鹏、王中慧、昌邑佳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昌邑市庆达铸造有限公司:张玉国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执字第65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一、将被执行人于永生所有的鲁GYJ667号别克牌汽车一辆作价877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张玉国抵偿欠款87700.00元。二、申请执行人张玉国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许伟:本院受理原告微山县方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运河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志诚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芳、岳瑞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叶照余:本院受理原告赵衍鑫诉你、田家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薛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露:本院受理原告朱平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明昊申请宣告孟祥会失踪一案,经查,孟祥会,女,1987年 1月1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陈楼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03198701015688,于2012年 4月10日起,下落不明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孟祥会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侯正龙、耿会杰:本院受理原告曹大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3)平商初字第17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杨希菊:本院受理原告杜升学诉被告平原县人民政府及你土地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于胜尧、刘婧: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诉威海满堂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二人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4年 9月 15 日、2014年 9月 22 日、2014年 9月29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昌敏:本院受理上诉人威海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威海威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刘昌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威商终字第 2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佩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家福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闫冰、闫德新: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2)乐商初字第456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闫冰、闫德新名下共有的、位于昌乐县新昌路416号1号楼1单元602室、所有权证号为: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21501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如下事项:1、于2014年 8月15日上午9 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随机选择;2、于2014年 8月27 日上午9时对现场进行勘查;3、于2014年 9月17 日上午9时到本院法警大队领取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21501 号房产的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起10日内书面提出;4、于2014年 9月29日上午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5、于2014年 10月29日上午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21501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燕燕、肖志勇: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2)乐商初字第45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刘燕燕名下的、位于昌乐县农贸城 18座0单元0层18-04户、所有权证号为: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3560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如下事项:1、于2014年 8月15 日上午9时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随机选择;2、于2014年 8月27日上午9时对现场进行勘查;3、于2014年 9月 17日上午9 时到本院法警大队领取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3560号房产的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起10日内书面提出;4、于2014年 9月29 日上午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5、于2014年 10月29 日上午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3560 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解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仁德:本院受理原告王会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震飞商标织造有限公司、宋德忠、冯丽丽、青岛爱乐厨卫设备有限公司、梁晗、赵凤玉、青岛晨之阳辅料有限公司、代锡山、郝婷婷: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商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照禄、张丽苹:本院受理原告周光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昌民初字第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围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香先: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昌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纪森、林成文:本院受理原告徐晓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昌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邑市人民法院

    卞建锐:本院受理原告闫慧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昌民初字第1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1075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克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诉讼风险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4年 9月11 日上午九点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昌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彭光义、孙淑娟、彭光东、李恩梅、彭光林、赵桂美、彭光森、刘永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妮、刘木春、孙元东、王金叶、刘木新、王海秀: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石、潍坊昊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忠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民四终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培杰与你、王兆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民四终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民重初字第33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进法、李文霞、陈培亮、孙进花、朱佰高、杨照绿、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术芳、刘金平、张巧云、杨振华、蒋秀萍、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拥民、王鑫、刘艳明、张树梅、刘炯明、罗丽霞、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艳明、张树梅、刘炯明、罗丽霞、刘拥民、王鑫、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炯明、罗丽霞、刘艳明、张树梅、刘拥民、王鑫、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潍坊鹏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 3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 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为潍坊鹏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鹏森经贸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3年 8月 13日,到期日为2014年 2月13 日,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潍坊寒亭支行营业部,票面金额为5万元,票据号为 1040005221593480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潍坊鹏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隋学敏:本院受理冯金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隋学敏:本院受理丁世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昌大肥料有限公司、朱庆然:本院受理刘美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朱克江、朱友然、朱福军、陈金英:本院受理孟庆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明造纸网毯有限公司、高连合、潍坊天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张振江、孙振林、李前伟: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本日:本院受理管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