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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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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训德、王东、刘大伟:

    本委受理淄博市博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14-309号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约定组庭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届满后第一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组庭后第一个工作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员接受指(选)定声明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第 15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本委。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来本委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 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淄博仲裁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