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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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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伟,因你自 2014年 4月 13 日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请见本通知后三日内回单位上班或按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构成严重违纪,单位将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郭店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