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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差价 实惠背后有担忧

  • 日期:20100331
  • 作者:记者 朱绍征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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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月15日起正式在济南部分医疗机构开始试点。作为新医改的重要举措,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力度如何?老百姓能否真正得到实惠?在这项试验性质的利民举措实施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和改进?

    新规试行,百姓得实惠

    3月17日一大早,在济南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来就诊的肖女士第一感觉就是药费便宜了。“一天两瓶吊针,再加点口服药,今天跟前几天相比省了十几块钱。”有着同样感觉的不只是肖女士自己,药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盘点了当天上午的所有处方:“一共43张处方,要是以往,总价得 7290元,但执行了‘零差率’,总额为 5833.9 元。”根据这一数据,平均起来,每张处方由 165.5元左右降到了 135.7元左右,降价约 29.8 元。如此算来,执行“零差率”之后,门诊的治疗药物费用平均降幅接近 20% 。这就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第一天的数字答案。

    在这次试点中,济南市222 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取了83家,另有天桥区和章丘市的几家乡镇卫生院,共105 家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共523种,济南市率先在105 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实行“零差价”销售。所谓的“零差价”就是试点单位的所有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实行零加成销售。从最初的反响来看,药价明显降了,但老百姓在欣喜之余,还是有些担心。“政策是个好政策,就怕执行的过程中走样。”

    百姓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实际上,基本药物实施并非第一次,如果按照2004年版的含2000多种药物的基本药物目录计算,医疗机构,包括三甲医院,80% 以上的用药都是基本药物。可百姓得到的实惠寥寥无几。一些患者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去医院看病,他(医生)不给你开基本药物里面的药,我们也没有办法,要么就吓唬你说疗效不好。”

    百姓的担忧并非是“杞人忧天”。如何做到基本药物能够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最后会不会这些基本药物依然不被医院和医生使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会不会再次发生?百姓能否真正得实惠的关键就在于监管机制是否到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孔北华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铺开以后,医生就要受到管理方面的限制,规定他在基本药物当中使用。如果没有利润需要从医药中赚取的话,医生就不会在这方面费心思。”

    利润减少,基层医疗机构生存难

    即使监管机制到位了,药价降了,新的问题还会随之产生。不能再“以药养医”,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刻不容缓。据统计,由于医疗水平和器械的建制,目前药品收入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的70% 以上,而且越往基层所占比例越高,甚至很多是“靠卖药吃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孔北华对此也表示赞同:“ 在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医院,他主要靠药品,要维持运转必然存在这个问题。”

    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武广华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这部分收入的缺口将通过改革来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应该是一个比较先进的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又是整个医改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他应该和其他制度平行进行,所以这项制度的实施最好是配合着支付制度的改革。这边降下来,那边升上去,这样的事情百姓已经领教了多年。应该把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疗改革的一部分,其他相适应的、几方利益都能照顾到的制度,应该是平行推进,单头推一个对政府的负担可能会很重,在医疗机构推行起来也是很难的。”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近期五项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更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规范,相应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相应的补偿机制相继到位。只有政府、医疗机构、百姓等各方一起配合完成,全社会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这一惠民之举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局才能得到真正缓解。

    本报记者 朱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