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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003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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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日前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爱恨情仇观,做到让仇者痛、让亲者快,让犯罪分子怕、让人民群众亲。(据网易)“ 让仇者痛、亲者快”是一句老话儿,这句老话儿在法制社会法律阳光照耀下,会闪烁出怎样的光芒?

    笔者对此作如下肤浅的解读:

    首先,重提公安司法人员要树立“爱恨情仇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有的执法者热心于傍大款,热衷于为企业主和有钱人服务(顺便得点有形无形的“好处”),甚至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情感上与普遍百姓越走越远。社会上“一切向钱看”流行于世,趋炎附势大行其道,司法领域难免受到渗透和影响。少数干警淡忘了司法的根本宗旨,漠视民众的利益,公众则反过来不再信任司法——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司法水平虽有较大提升,但是今年“两院”报告又出现五分之一左右的反对票,即是佐证。司法必须讲政治,因此才冠以“政法”的称谓;司法不讲政治,则执法价值观极易倒错,鉴于此,孟建柱重提“爱恨情仇观”,具有政治家、警界高官的远见卓识。

    其次,“爱恨情仇观”只是个政治命题,而司法具有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两者不可偏颇。法律的一个基本属性是规则,程序规则、证据规则等等,一系列具有高度理性的规则规范着司法和执法行为,确保司法能够公正。办案决不能因“爱恨情仇”突破法律规则感情用事。1998年羊城晚报因报道足球裁判陆俊吹黑哨被告上法庭,报社最终败诉。那时报社拿不出陆俊受贿的证据,新闻报道捕风捉影,法院只能判报社败诉;如今,警方掌握了陆俊受贿的证据将其逮捕,羊城晚报跃跃欲试想翻案——我们不能因对黑哨深恶痛绝就指责法院当初为“黑哨”撑腰,让正义蒙冤,缺失了“爱恨情仇观”。

    第三,必须坚持政治导向与法律精神的高度统一,通过法律规则实现正确的“爱恨情仇观”。其实,某些干警“爱恨情仇观”缺失,与前些年法律界过分强调法律规则、法律技术不无关系。一段时间,我国司法一味地强调法理,强调证据和程序规则,忽略了“法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法律规则可能受到人为操纵,从而导致法律技术和法律精神严重变形”,司法腐败蔓延。百姓被执法者以法律的名义“合法”地“ 耍弄”过,正义不能伸张,难免产生“法律没正事”之感;而司法一旦缺少社会公信力,则动摇的是司法之根基。

    在司法领域重提“让仇者痛、亲者快”,我很赞赏;读者朋友,你意下如何?

    ■世象透镜路人

    司法能言﹃让仇者痛︑亲者快﹄吗︖

    ︱︱公安部长重提﹃爱恨情仇观﹄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