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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通报民警鸣枪示警打伤一群众致死事件

民警开枪符合枪支管理规定

  • 日期: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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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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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29 日,广西凤山县通报了“3·27”民警鸣枪示警打伤一群众致死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当事民警鸣枪示警是正确的处置办法,完全符合“枪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伤及群众是很偶然很意外的事件,他们表示遗憾和痛心。目前,有关部门已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补偿协议。

    3月29日,凤山县通报称,根据调查结果,“3·27”事件中的民警在处警中使用的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持刀歹徒的追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在紧急情况下,民警果断鸣枪警告,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调查组还认为,鸣枪示警却打伤群众致死纯属意外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召集死者家属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有关补偿事宜进行沟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死者家属同意政府的补偿意见。 28日晚,死者家属已将死者下葬,事件已经妥善解决。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政法委、河池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凤山指导工作,当地纪委、检察机关也介入调查。

    鸣枪民警今年50多岁,是一名副大队长。公安机关还传唤酗酒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员彭某等9人,查实后,对其中5名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奚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