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齐鲁晚报>今日青岛 Q08

青岛全省首推刑事案“一证通”

换押、提讯、提解“三证”变“一证”,预防超期羁押

  • 日期:20090827
  • 作者:□通讯员 王海声 □记 者 郭强
  • 来源:齐鲁晚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通讯员  王海声

    □记  者  郭强

    本报8月26日讯 超期羁押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疾”。自8月25日起,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海关等负责刑事案件办理的所有机关将统一使用《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以取代过去换押、提讯、提解过程的三个不同法律文书,将有效避免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发生,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悉,以往刑事案件办理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换押、提讯、提解时,使用的都是各个机关专门的独立法律文书,在诉讼环节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导致超期羁押,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超期羁押所采取的举措多为事后监督,存在滞后性。为此,青岛市检察院倡议减少程序,将三证合一,此举也得到了各刑事案件办理机关的响应。青岛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三证合一的“一证通”在全市10个看守所得到了全面施行。自8月 25日起,凡提讯提解辖区内看守所新办理羁押的在押人员的,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海关等刑事案件办案机关一律使用新的“一证通”,实行一人一证。

    《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将刑事诉讼环节分为刑拘、逮捕、侦查,审查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二审等四个诉讼环节,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楚地标注了每个环节所需的羁押期限。自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起,该证将随诉讼进程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间流转,并由看守所逐案逐环节对羁押期限进行统一审查核对,严防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