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郭强
□通讯员 臧婷
本报8月26日讯 两男子为抢着打车,其中一人用水果刀将对方破相(《两男抢着打车起争执,一人持刀划破对方脸》本报8月13日曾刊发)。因吕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缓刑。
2008年1月 20日1时许,吕某从台东八路一家练歌房里出来准备打车回家。此时,李某也恰好在此打车,两人为抢一辆出租车发生争执,吕某拿出携带的刀具朝着李某的脸部就是一刀。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经法院调解,吕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李某鉴于吕某能够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吕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市北法院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通讯员 臧婷
本报8月26日讯 两男子为抢着打车,其中一人用水果刀将对方破相(《两男抢着打车起争执,一人持刀划破对方脸》本报8月13日曾刊发)。因吕某一次性赔偿李某1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缓刑。
2008年1月 20日1时许,吕某从台东八路一家练歌房里出来准备打车回家。此时,李某也恰好在此打车,两人为抢一辆出租车发生争执,吕某拿出携带的刀具朝着李某的脸部就是一刀。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经法院调解,吕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李某鉴于吕某能够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吕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市北法院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