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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可享多项优惠

济宁出台相关政策力推服务业招商

  • 日期:20090827
  • 作者:□记者 高建璋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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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高建璋

    本报济宁8月26日讯记者从济宁市外经贸局获悉,日前,该市新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享受优惠政策的服务业包括文化旅游业、商贸物流业、科技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

    根据济宁市新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服务业范围包括:新入驻该市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业项目;新入驻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1.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商贸物流业项目;新入驻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科技信息服务业项目等等。

    《意见》还提出,对新入驻济宁市的服务业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将企业上缴地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 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前两年将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将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数额的 30% 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

    在用地政策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年限:商业、市场、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其他用地使用权应当至少于届满前一年,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续期手续。对招商引资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服务业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