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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野蛮生长

厘清“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

  • 日期:20100526
  • 作者:记者 王伟 济南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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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王伟 济南报道

    “在我国市场上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农民只能从中得到10%的利润。而合理的分配比例应该是农民得到25%。这个利润哪儿去了?主要是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

    日前,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副会长姚重璞做客济南,在由济南大学主办、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和山东同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10年农产品流通与电子交易发展研讨会”上如是说。流通损耗率25%-30%

    据姚重璞介绍,在我国的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初级农产品80%的流通是通过经纪人来实现的。纯粹从事这个职业的有600万人,加上季节性的、短期性的经纪人,这个队伍超过1000万人。而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的交易,必然导致中间环节过多,损耗率大约在25%-30%,而发达国家只有3%-5%。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会长石明泉认为,要缩短中间环节,就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物联网建设,实现农产品从生长到仓库储存、再到用户的质量追溯。

    在山东农业大学农经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周泰来看来,今后农产品的竞争,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更是一种交易模式、交易范围和产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给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从传统规模下的农产品对手交易,转化为通过各种资源整合,利用先进便捷的网络技术,在网上实施农产品的交易,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对于改善我国农产品的价值链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将对我国农业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裁判员”“运动员”的角色混淆

    2005年,寿光市开通国内首个蔬菜网上交易市场——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随后,类似的农产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平台在山东遍地开花,遍布青岛、日照、德州、寿光、金乡、莒南等多个市县,交易品种包括橡胶、棉花、大蒜、玉米、花生、南瓜等。

    然而,因为发展时间短,还不甚成熟。与会的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指出,我国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过程中,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执行总裁柴庆华认为,相对期货而言,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文化层次、社会道德修养不够。对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裁判员”成了 “运动员”。“作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性质和期货还有区别,比如鲁证期货是一个纯经纪公司,上面有交易所,下面有客户,身份比较单一。但是我们这个行业两者兼备,既有交易所的性质,又有经纪公司的性质,还有技术服务、现货交易等等非常难办的事情。”

    “我们目前处在一个‘小生产’和‘大市场’接轨的过程中,短期内还不能改变。小批量的生产和将来要进行大批量的市场交易,通过电子交易的方式还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姚重璞说。

    周泰来认为,农产品从生产到最终走向市场,电子交易市场的便利对农产品的标准化提出了要求,而农产品的交易标准化的问题是目前的主要障碍。

    鲁证期货副总裁刘运之表示,电子交易这个市场非常大,关键是规范问题。市场要透明公开,这样所有人才能放心参与市场。另外,原则上不得私营,人不是绝对的,要做到风险可控,就必须建立一个风险隔离机制。

    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行长王军生坦言,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具有双重色彩,这项业务要想进入成熟的发展期,有赖于国家的指导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