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颖超 记者 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 ,省国税局作出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该局要求各级国税部门把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停止收取后,税务登记证件(不含外框)由山东省国税局统一组织制作,所需费用由山东省国税局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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