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伟 雁飞 海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 2009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7900元,较之上年度济南最高缴存基数6663元增加 1237元,增长率超过18%,这一规定于今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 12%”。7900元是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2008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按照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不超过12%计算,2009 年度最高月缴存额为1896元。其中:单位948元,个人948元。职工月工资超过7900元的,最高按7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79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近年来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幅增加,带动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快速增长,其中2006年为4118元, 2007年为5946元。
据悉,截至 2008年底,济南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达到8190户,缴存职工达到 91.2万人。相关管理部门在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上严格把关,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了应缴尽缴,不超缴、不多缴,防止出现新的收入分配差距。今年,他们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对于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按法定程序督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出现困难无能力缴存的企业,将按规定程序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