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用惩罚性赔偿遏制移动通讯隐蔽扣费

2018-05-11 作者: 张淳艺 来源: 大众日报
  □张淳艺

  深圳的消费者王女士致电中国电信客服投诉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7年11月开始,她连续4个月被扣了两项服务收费——七彩铃音月使用费和七彩铃音-SP彩铃通讯费,每月共计15元。经过反复沟通,客服最终同意取消,并承诺返还之前多收取的费用。(5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像王女士这样,手机莫名其妙地被运营商隐蔽扣费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深圳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他们受理这方面的投诉数量达到593宗。
  早在2006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移动信息服务收费需要“二次确认”。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需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但这个程序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运营商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开通有关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商“退一赔三”。有关部门应帮助消费者积极维权,只有让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遏制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