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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全程透明设立执行查控中心公布老赖名单信息

把脉“执行难” 对症治老赖

2017-06-20 作者: 栗晟皓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栗晟皓
    本报通讯员 樊艳潮 张伟

  近年来,东港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和省高院确定的日照等4个地市法院于今年6月30日前提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号召,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
制订标准化卷宗流程
  4月12日清晨,一场执行“飓风行动”在东港法院拉开帷幕,该院执行局干警、日照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一行集体出发前往河山镇,对被执行人赵某进行强制腾退并在网络上全程直播。
  赵某因借款纠纷败诉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赵某位于东港区河山镇的一家果蔬保鲜加工厂、一家宾馆以及厂房、宾馆内的物品、设施进行了拍卖,但拍卖成交后,赵某仍迟迟不予迁出,债权人向东港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线直播就像一面镜子,执行行为是否规范、细节是否到位,一目了然。“此次让全民直击强执老赖,不仅能够在社会上凝聚起理解、关注、支持执行的共识,也能督促执行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东港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向东说。
  去年以来,东港法院在执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成立院长为组长的执行工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督导执行工作。细化执行流程节点,制订标准化卷宗流程。开展“反规避、反消极、反干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要求干警外出执行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实时传输画面至执行指挥中心,确保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全程透明。力求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执行“梦之队”。
  今年,在员额制改革基础上,该院吸纳更多年轻干警到执行局,设立11个执行团队,每个团队采取1(员额法官)+2(法官助理)+3(法警)+2(书记员)的模式,由团队长科学统筹行使执行权,队伍人员结构和年龄层次更趋合理,执行工作机动性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狠抓队伍建设的同时,东港法院全力打造阳光执行,以短信形式将执行案件每个流程节点告知当事人;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监督执行活动等措施,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智慧执行”让老赖无处遁形
  去年,一笔跨越17年的陈年旧账得以执结,“陈法官给我打电话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当时一头雾水,怎么法院会通知我去领钱?都17年了,这钱俺都没指望能再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郑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的说到。
  1999年,被执行人薄某酒后驾驶汽车将郑某撞成重伤,左腿截肢,构成6级伤残。经东港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薄某应赔偿郑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0万余元。但薄某在交纳32000元赔偿金后即举家躲往外地,办案人员多方查找仍未找到其下落,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去年1月份,案件出现重大转机,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薄某与其妻子在重庆某地银行开设了帐户,承办人马上委托重庆当地法院对该帐户予以控制,并通过银行方面查询到薄某联系方式,随即多次与薄某沟通,向其讲明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薄某主动将该案剩余本金及利息18万余元交至法院。这起停滞17年的旧案在短短几天内圆满执结,得益于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助力。
  近年来,东港法院积极推进“智慧执行”建设,设立执行查控中心,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与公安、工商、国土、车管等多家单位互联互通,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行踪、工商登记、房地产、车辆等信息的全方位查询,进一步挤压老赖的藏身空间。与全国24家实体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公司实行电子数据交换,基本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网络查控功能的全覆盖,充分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按规定终本执行的案件,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查控系统,定期筛查,对发现财产线索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去年以来,该院共利用网络查控平台申请查询存款1.5万次,查控到财产线索5000余条,执结案件520起;查询车辆信息3300余次、查询工商登记信息780余次。
“铁腕执行”迫老赖主动履执
  “快看,上面有老赖的照片”“这么做就对了,让他们欠钱不还”……在东港法院院内外,诺大的LED显示屏十分抢眼,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执行标的额信息在大屏幕上循环滚动播放,吸引不少群众驻足观看。这种露露脸的曝光方式,是对被曝光老赖的信用惩戒,也是对其他潜在失信者的震慑。
  近年来,东港法院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本院及辖区内金融机构LED屏幕、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和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使失信者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共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站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947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批253人。
  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会签,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对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执行立案时,将拒执罪自诉条件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公诉与自诉并行,确保打击拒执犯罪不枉不纵、高效及时。
  去年以来,该院共对51名被执行人实施拘传,对25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5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罚款19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15起涉嫌拒执罪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12起。先后有140余名被执行人在重压之下,主动履行义务8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