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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类”才能终结垃圾分类难

2017-06-06 作者: 戴先任 来源: 大众日报
  □戴先任

  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垃圾分类的好处很多,能够减少污染,能够变废为宝,也符合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目的等等。国家近些年来也在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国内很多城市近年来也都在推行垃圾分类,但实施的成效并不显著。
  比如有小区垃圾桶做到了分类,有不同的垃圾桶,但环卫人员每天仍然是将所有的垃圾放在一起运走,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不分彼此,这种现象很为常见。不仅是环卫工人不将垃圾分类,很多垃圾站也是如此,将所有垃圾不分类,一律进行填埋。公众也较为欠缺这方面的常识,不懂得垃圾分类,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混倒。垃圾分类在很多地方的改变,不过是多了一个分类的垃圾桶而已。
  深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指引》明确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而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指引》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处罚细则。垃圾分类之所以说易行难,与缺乏具体罚则有很大关系,垃圾分类如果只是提倡、呼吁与引导,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等这些责任主体就难以感受到压力,难以倒逼坏习惯、坏风气的改变,难以改变垃圾分类难的困局。
  只有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违犯者的惩处力度,划分各方的责任边界,也就是从提倡“垃圾分类”时代,走向“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让各方必须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去做,否则就将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付出相应代价,这样才能让垃圾分类理念在人们头脑里落地生根并变成行动自觉,才能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生根,才能让对垃圾的处理达到无污染化及可循环利用等目的。从而不会让垃圾分类继续成为纸上的计划,也能避免城市的分类垃圾桶成了“形象工程”,成为只是装点垃圾分类理念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