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我省去年查获吸毒人员上升一成多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10万元

2016-01-11 作者: 贾瑞君 通讯员 刘冠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刘冠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出台奖励办法,从今年年1月1日起,我省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标准最低5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
  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政委徐艳丽介绍,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但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举报形式上,举报人员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者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上,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都在举报内容之列。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比如,举报吸毒、毒驾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的,根据交换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50克—1000克,每案奖励5000—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3万—10万元。此外,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将根据缴获量给予不同奖励。
  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举报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60日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15年我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7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71名,缴毒774.02公斤,同比增长4%、12.3%和6.9%;共查获吸毒人员28417人次,其中年内新发现吸毒人员17532人,强戒3026人,同比分别上升11.8%、1.8%、25.7%。
  “尽管山东总体毒情可控,但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邵浩浩介绍,目前,我省吸毒群体仍在扩散。全省登记吸毒人员已达8.4万人,其中男性占81%,女性占19%;18-35岁占72.1%,35岁以上占26.4%,18岁以下的占1.5%,2015年内查获年龄最小的吸毒人员13岁。
  邵浩浩表示,此次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意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