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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要深入“模糊地带”

2014-12-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刘建国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上述行为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故一审判决于正十日内公开向琼瑶道歉,四家出品方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调查显示,有9成网友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当然,目前上述判决并非最终结果。但毋庸置疑,琼瑶与于正之争具有典型性。当前,在国内影视剧领域,缺乏创新意识和精神,同质化现行日趋严重,在法律不能作出提前预判指引的前提下,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导行业走向,对于保护好著作权,引导影视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纸判决,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极强的启示效果,背后的价值不可小觑。但是,即便判决结果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也不能弥补著作权法方面的不足。毕竟,在著作权法中,法律侧重于保护作品的表达和表现形式,而对于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依然比较模糊。在类似的雷同现象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故事梗概等等,这正是法律保护的模糊地带。根本上而言,在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如何完善著作权法,如何最大程度去保障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