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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

2014-04-15 作者: 记者 曲旭光 通讯员 胡祥磊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曲旭光 通讯员 胡祥磊 报道
  本报烟台讯 4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中韩两国海关正式给予双方互认AEO企业通关便利。
  所谓AEO,就是世界海关组织为了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最终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目标而引入的管理制度。我国海关的AA类企业即为中国的AEO企业。
  根据约定,中韩两国AEO企业出口到相对国的货物,可享受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以及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通关便利。对于我国海关的AA类企业来说,不仅在国内享受进出口通关便利,货物走出国门也畅享“特殊待遇”。据了解,烟台海关辖区共有AA类企业28家,2013年进出口总值为1159.5亿美元,占烟台市进出口总值的38.2%,AA类企业已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烟台海关统计,自2004年以来,韩国一直是烟台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伙伴,今年前2个月烟台对韩国进出口92.2亿元,同比增长8.9%。随着中韩海关AEO互认合作的正式实施,海关也提醒从韩国进口货物的国内一般企业,如果韩方贸易伙伴是韩国的AEO企业,只要在进口申报环节做好相关备注,将自动适用上述的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