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亦鸣
“法治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以及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我们党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个社会,可以较快地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精神和缺乏法律信仰的环境中,培育法治的精神和信仰,并使之广泛社会化,却是一个困难而漫长的过程。因为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治精神是对法律制度及法律秩序的价值追求和崇尚信守。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让人们从内心敬仰法律、忠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有效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要适应新形势和不同对象的特点,不断创新法治文化宣传的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消除各种形式的“人治”观念和特权思想,促进其做尊重法律、学习法律的表率,做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