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 尧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意见》指出,应按优化税制结构、使得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得以体现。
我国的税收收入在当前的增税体制下取得快速发展。1994年,我国税收收入仅5125亿元,到2010年突破7.5万亿,2011年很有可能突破10万亿大关。但我国企业赋税比重略高,企业的税收成本将最终通过商品转移给消费者;同时,我国税收收入依赖间接税的征收,而对直接税征收并不未实现向高收入阶层转移,中低收入阶层仍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
为改善民生,优化税收环境,应优化税种,合理调整税率。优化个人所得税,科学调整和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办法,合理调整税率,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优化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率,使之与收入现状及企业发展等经济的微观环节挂钩。改革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从而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化。
优化税制结构,让利于企业和个人。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资源税、消费税改革、开征环境税等措施,适度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让利,对居民、消费者进行让利,从而使企业在金融危机下扭转经营危机,实现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状况,促进企业发展、居民福利提高,实现良性循环。
合理转移税收负担,实现公平效益。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环节,有效解决隐性收入问题,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化、程序化,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
完善税权配置,局部调整税种的合成比例,进行新税种的试点工作。加快税收法制建设,落实税收政策,实现依法治税。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修改法律法规的权限,及时修改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法,既体现税收对民生的倾斜,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以利于加快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