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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日期:20110531
  • 作者:柏继民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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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继民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了政策和法律基础。近日,中央和省综治委先后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全省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深入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年来的宝贵经验,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平安山东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科学方针
  我省是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早的省份之一。1991年1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我省烟台市召开,被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里程碑”。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决定》,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部署要求,开启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篇章。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决定》,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持全省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在全国综治检查考核中,我省连续5年位居前位。
  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全省市、县、乡、村四级矛盾排查化解体系不断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调处成功达95%以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服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了富民强省建设。就“十一五”与“十五”相比较来看,2010年我省生产总值达394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增长了85.2%,年均增长13.1%;2010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749.3亿元,是2005年的2.6倍,年均增长20.7%,群众生活更加富足,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通过不间断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治安后进区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进一步坚定了人民群众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0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增强了综治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各级党政和综治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综治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综治委例会、五部门联席会议、监督制约、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大力提升政法综治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新起点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年艰辛奋斗,20载成就辉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的颁布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科学方针,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方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创新发展。
  20年的经验归纳起来,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性地走平安山东建设之路
  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中央部署与山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升,创造积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性地走平安山东建设之路。
  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富民强省总体布局。20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自觉统筹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坚持硬道理和硬任务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极重要的民生问题,落实民生需求导向,坚持人民满意标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忠实践行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坚持党政领导、专群结合,构建齐抓共管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格局。20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切实加强各级综治委建设,充分发挥综治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专群结合工作路线,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平安的工作格局。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20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中优势兵力开展重点整治,遏制了刑事犯罪上升的势头。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狠抓治本措施的落实,把大量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处置在了初始阶段。
  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夯实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根基。20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推进领导精力、工作力量、任务措施下移,推动社会化参与、职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进程,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突出抓好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夯实了平安建设的根基。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增强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创造性和科学性。20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着眼解决不同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形成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了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打造了综治工作的山东品牌。

  20年的探索告诉我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有穷期,平安山东建设任重道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加快推进,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仍处在对敌斗争的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综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扎实做好各项综治工作,全力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和谐稳定,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构建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在手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监督制约、考核评价、激励惩处机制,用足用好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抓手,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身上,不断巩固发展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更加积极主动地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基点,更加扎实深入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以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后劲为目标,更加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夯实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
  要从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和谐。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着眼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按照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要求,以特殊人群、社会组织、虚拟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方法手段,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体制优势。要立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大力加强综治网络建设,建好用好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加强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综治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覆盖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作者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