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齐鲁晚报>今日聊城 L08

新鞋磨脚商家不给退换

消协:消费者可做质量鉴定

  • 日期:20100817
  • 作者:记者 张召
  • 来源:齐鲁晚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张召旭  实习生  李雪)市民陈小姐买的新高跟鞋磨脚,她去退鞋,商家表示鞋子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换。

    13日,陈小姐在柳园路一家鞋店买了双高跟凉鞋,穿了不到两天,右脚脚指被磨破,她随即拿着购物发票返回店内退货。“鞋店的售货员说,鞋子没有质量问题,不属于三包范围,不能退换。”陈小姐郁闷地说。

    16日,记者走访城区女人街、柳园路几家鞋店,均被告知,“没有质量问题不退换鞋子”。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想退换鞋子,可到质监部门做质量鉴定,鞋子确实有质量或设计问题,可要求商家7日内退货,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但如果鞋子没有质量问题,商家不退换就无可厚非了,只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