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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未落锁 交“特 殊看车费”

物价部门:这种收费无依据,可拒交

  • 日期:20100817
  • 作者:记者 肖会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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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肖会)只因超市购物时忘记给车辆上锁,该超市门口看车的工作人员对张先生罚款5元。物价部门表示,此举属于违规收费,可以拒交。

    16日上午,家住卫育路一小区的张先生到位于铁塔商场附近的某超市买东西,匆忙中忘了给自行车上锁,从超市出来,该超市负责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支付5元罚款,算是对没有落锁车子的“特殊看车费”。

    张先生当场拒绝支付,但该工作人员抓住张先生的自行车,不让其离开。记者赶到现场时,两人正在争论。“进商场买东西,不给车子上锁的人太多,我们看管不过来,再说,要是车子不小心丢失,还算我们的责任,为此,对车辆不上锁者,自行车罚款5元,摩托车罚款10元。”该工作人员解释。

    在现场,记者拨通了聊城市物价管理部门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超市负责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帮助消费者看护车辆,不能因不上锁就收取“特殊看车费”。同时,除了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消费者均无处罚权。因此,张先生可以拒交。